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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 伪造能源效率标识处罚!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23-09-18 13:20:38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  2021年7月22日,本局执法人员根据**市电冰箱、洗衣机生产企业产品抽检任务对当事人位于**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,当事人现场正在从事生产冷藏冷冻箱的经营活动,

 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成品仓库发现规格型号为BCD-62A138的冷藏冷冻箱20台,执法人员对上述冷藏冷冻箱进行随机抽样2台。

  2021年9月6日,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,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,申请复检。

  2021年12月10日,本局执法人员将复检报告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,并于2021年12月10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。

  经查明:2021年7月19日,当事人共生产规格型号为BCD-62A138的冷藏冷冻箱20台,产品上贴有一中国能效标识,显示冷藏室容积为42L,冷冻室容积为20L。

  上述规格型号产品未经能源效率检测和能效标识备案,当事人自行印制中国能效标识并张贴于上述产品上。

  2022年1月6日,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、申辩的要求。

  本局认为,当事人未经能源效率检测和能效标识备案,自行印制中国能效标识张贴于冷藏冷冻箱上进行生产、销售的行为已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,属于伪造能源效率标识的行为。

  对于当事人伪造能源效率标识的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,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:没收违法所得5220元,并处罚款55000元,共计罚没款60220元,上缴国库安信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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脚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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